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张文婧 张正阳)6月24日上午,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曹孟雷进行解读,同时由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永超回答记者提问。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陈丽琳主持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陈丽琳: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本场新闻发布会由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曹孟雷对《衡水市地下水管理条例》进行解读,同时由衡水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勇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衡水日报、衡水晚报、衡水新闻网、衡水电台、衡水电视台等市直媒体;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及河北共产党员网、河北工人报、河北法治报、河北新闻网、河工新闻网、中国新闻社、中国经济网、网易衡水等驻衡在衡媒体。
现在,首先请发布人进行发布。
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曹孟雷: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对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及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已于2025年6月3日公布,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围绕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出台的一部创制性立法,不仅全面系统规范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更标志着城市排水管理理念由传统快速排水向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理念的转变。下面,我就本部《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一简单介绍。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23-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助力提升城市韧性。
(二)制定条例是适应海绵城市建设新形势发展的迫切需求
立足于城市管理中面临的地势平坦、水资源短缺、衡水湖保护的强烈需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是解决城市内涝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的有力抓手,是提高城市韧性的重要举措。在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下,2023年6月,衡水市成功入选国家“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3〕28号)》,要求“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制定本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的法规;尚未制定的,应有明确的立法计划,并承诺在建设期内完成”。为了落实文件要求,衡水市承诺2025年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立法工作。
(三)制定条例是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法规体系的有力保障
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开展以来,构建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的全流程管控体系,大力推进各项工作部署有力有序落地。但是,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还存在海绵理念不够凸显、制度机制不够完善、规划管控不够有力等问题,亟须立法予以推动解决。
此外,海绵城市建设立法作为国家海绵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需梳理整合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出台一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推动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条例》的审议修改过程
《条例(草案)》是2025年一类立法项目(2024年结转立法项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市司法局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于2024年10月3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同时,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牵头,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海绵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选派专人组成专班,严格按照《衡水市立法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对《条例(草案)》作了认真修改。一是2024年11月专门就《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各部门、立法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人大代表、民主党派等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二是2024年11月通过衡水日报、衡水人大网站、衡水人大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三是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研讨会,对条文进行逐条研讨。四是2025年2月28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条例(草案)》进行论证。五是2025年3月21日,与市政协社法民宗委组织召开关于《条例(草案)》的立法协商座谈会。六是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提前介入,就《条例(草案)》相关事项进行沟通研究。根据上述形式收集到《条例(草案)》意见建议180余条,期间,先后数次通稿,形成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4月1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4月21日,市委专门听取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制定情况的说明,并给予充分肯定。2025年4月23日,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2025年4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2025年5月29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一是明确了海绵城市的范围及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原则。《条例》对海绵城市进行了合理界定,并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创新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
二是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中的政府及部门职责。《条例》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规划、管理、协调、科技创新、宣传推广等职责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三是规范了海绵城市规划编制及规划设计要求。规定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与国土空间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内容衔接,明确规划用地、立项核准、可研、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环节的海绵城市设计和批复要求,严格海绵城市设施建设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三同步”。
四是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从海绵城市建设范围、海绵城市年度建设计划的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及设施要求等方面予以规范,确立了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制度,在创新提出优化海绵城市审批流程的同时,又强化相关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和建设单位的验收要求。
五是完善了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对海绵城市设施建成后的运维责任主体确定、运行维护要求、警示标识设置、禁止危害或损坏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六是健全了海绵城市建设监督管理体系。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职责,从工作通报、流程监管、监督检查、信息管理、社会监督、信用监管等方面建立了全方位监督管理机制。
七是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违反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我就先介绍到这里,希望各位媒体朋友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支持衡水市地方立法工作,加大对衡水市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新闻、短视频、公众号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更加深入了解立法工作,提高公众对地方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人人受益的良好立法工作氛围。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陈丽琳:
好,现在进入记者提问环节,大家如有提问,请举手示意,提问之前,请先通报一下自己所在媒体的名称。为让更多的媒体获得提问机会,请每次只提问一个问题。
一、什么是海绵城市,哪些项目要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对居民生活有什么好处?
万永超:简单来说,海绵城市就是让城市像海绵一样会"吸水"!以前下大雨时,雨水全顺着水泥路哗哗流走,搞得马路变河流、小区变池塘。现在我们通过铺透水砖,让雨水直接渗进地下,通过让绿地下沉,积存一定量的雨水,并且还能利用积存的雨水进行绿化浇灌,实现小雨不湿鞋,大雨不淹车。
我们生活的居民小区,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带状公园绿地、街边的口袋公园,市政道路、街巷,人民广场、休闲广场,滏阳河滨河绿地,雨水管网,排涝泵站等项目都需要按照海绵城市的理念进行建设。
比如居民小区,将小区内部道路和广场铺成透水砖,雨水能快速渗下去;利用退化的绿地建成下沉绿地,给雨水留出空间,让屋顶的雨水能够暂存,从而实现雨水少排放、慢排放,降低对我们出行的影响。而且下沉的绿地中会种上各种植物,下雨时变成带水池的小公园,环境优美。另外,雨水被地面的植被、沙土层层过滤后,能回用到浇花,可以减少对自来水的取用。
就怡水公园周围的积水问题来说,对富力城小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对怡水花园二期和铂瑞小区实施海绵化改造,实现雨水少排放、慢排放。沿和平路、宝云街新建雨水管网,重新梳理出了雨水通道。对怡水公园实施清淤等工程,让雨水管网和地面的雨水进入怡水公园湖体暂存,一方面雨水有了出路,一方面能够对湖体进行补水。通过以上措施,富力城和怡水花园二期区域的积水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2023年6月-2025年4月,衡水市谋划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140项,包括海绵型建筑与社区类项目32项,海绵型道路广场类项目30项,海绵型公园绿地类项目17项,海绵型水系类项目26项,管网排查与修复类项目5项,雨水管网及泵站类项目28项,GIS平台建设与监测设施类项目2项。
二、请问如何落实条例,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管理工作?
万永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是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重要保障。通过市自规、数政、财政、城管、水利、住建等职能部门的不断摸索,衡水市逐渐构建了包含规划设计、建设管控、施工管理、运营维护等环节的全流程管控体系。加快出台了《衡水市海绵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等10项管控制度和《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技术导则》《衡水市海绵城市设施施工、验收、管理养护技术导则》等3项技术规范并严格执行。
一是强化建设管控。立项阶段,建设单位编制或者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时,应当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明确工程措施、工程造价等内容,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规划条件出具阶段,将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技术指标纳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方案设计阶段,由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海绵城市报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阶段,将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审查纳入联审审图机制要求中,与项目其他专业施工图同步并联审批。
二是加强施工管理。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工程质量管理范围,在工程原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环节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监督检查,确保按图实施。在专项验收阶段,将海绵城市设施专项验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阶段联合验收环节,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交付使用。
三是做好运行维护。海绵城市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移交,同步运维。明确了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主体和管理机制,确保相关设施正常发挥功能。设施建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拆除、改动、侵占或者损毁。
截至目前,衡水市共出具落实海绵城市要求的立项批复33项,可研批复55项,初设批复58项,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125份,施工图审查意见30份,现场巡查81次,专项验收意见10份,规划条件45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3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35宗,有效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保障海绵城市项目实施质量和成效。
三、条例第五章对海绵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做出了相关规定,请问该工作将如何开展?
海绵城市建设监督检查是提升工程质量的重要抓手,是确保设施长效运行的有力举措,是落实规划建设管控的有效途径。条例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规定。
一是厘清部门职责。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在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出让、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备案、运行维护等环节,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监督管理。
二是明确监督检查措施。相关部门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过程中,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或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违规行为及时责令改正。
三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精神,要求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明确了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联合监督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通过规范涉企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助力。
四、请问如何让广大群众了解该条例,了解海绵城市?
万永超:让广大群众了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海绵城市理念,需要结合不同人群的认知习惯和信息获取渠道。
自2023年6月入选国家“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以来,衡水市通过中央、省、市各级媒体近30家进行海绵城市宣传61次;采用展牌展示、科普手册发放、专业人员讲解等方式开展线下海绵城市科普活动6次,不断增强市民对海绵城市的认识。
下一步,衡水市将以条例宣传为契机,采用“线上+线下”的形式,加强对海绵城市的宣传科普。线上通过在政务网站、新闻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发布相关内容和信息,加大海绵城市宣传的覆盖范围。线下通过展板讲解、宣传手册发放、实物展示、现场咨询答疑等方式,在衡水学院、科技工程学校、怡水花园二期、嘉和中心、市民中心等场所开展海绵城市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的科普教育和互动宣传。通过以上方式进一步推动知识实践转化,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提升公众的参与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陈丽琳:
好的,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需深入采访,会后请与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和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