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张文婧 张正阳)6月24日上午,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曹孟雷解读,同时由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副局长霍纪东回答记者提问。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陈丽琳主持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陈丽琳:
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本场新闻发布会由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曹孟雷对《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进行解读,同时由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副局长霍纪东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衡水日报、衡水晚报、衡水新闻网、衡水电台、衡水电视台等市直媒体;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及河北共产党员网、河北工人报、河北法治报、河北新闻网、河工新闻网、中国新闻社、中国经济网、网易衡水等驻衡在衡媒体。
现在,首先请发布人进行发布。
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曹孟雷:
《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已于2025年4月9日公布,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是由市生态环境局主动提出的立法项目,是一部围绕衡水市环保领域现实问题开展的一次“小切口”立法,是对环保领域法律体系的细化、补充和完善。下面,我就本部《规定》作一简单介绍。
一、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国家先后制定、修订了多部生态环境各要素、各领域的法律法规,在监管体制、监管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确立了一系列新规定,生态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信用等改革工作也逐步向常态化、正规化转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系列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重大举措,衡水市亟须制定一部针对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将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有效举措,上升为制度成果、固化为法定措施的同时,针对性解决衡水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难点问题,加快提升衡水市生态保护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为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规定》的审议修改过程
《规定》是2024年一类立法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起草,市司法局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于2024年8月27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同时,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牵头,城建环保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选派专人组成专班,严格按照《衡水市立法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对《规定(草案)》作了认真修改。一是2024年9月专门就《规定(草案)》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各部门、立法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人大代表、民主党派等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二是通过衡水日报、衡水人大网站、衡水人大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三是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对条文进行研讨。2024年10月30日,与市政协社法民宗委组织召开关于《规定(草案)》的立法协商座谈会。四是2024年11月14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规定(草案)》进行论证。五是2024年11月20日再次对《规定(草案)》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六是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提前介入,就《规定(草案)》相关事项进行沟通研究。2024年12月5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12月16日,市委专门听取了《规定(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并给予充分肯定。12月24日,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期间,根据上述形式收集到意见建议100余条,经过反复修改完善,2024年12月3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2025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了该《规定》。
三、主要内容
《规定》不分章节,共设二十三条,主要包括明确政府责任、部门职责,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危废信息化监管、生态环境信用管理等制度,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光污染等防治突出问题提出防治防控措施,明确差异化监管、出租方义务以及工业园区环保责任,细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内容。
一是立足本市实际进行精细化管控。在立法内容上,找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践中的短板弱项,选取小切口、深度挖掘。在立法体例上,将权利义务和违法责任条款设在一起,便于执法相对人和执法人员的理解与应用。
二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对重点排污单位、重点用车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人员、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等开展信用评价。
三是细化排污许可管理内容。细化排污许可内容,强调特殊时段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鼓励实行污染防治协议制度,实现排污单位全覆盖、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污染物排放管控全覆盖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四是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鼓励依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园区统筹规划建设集中转运点或者政府委托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建立健全一般固体废物收运体系,保障“无废城市”建设有力推进。
五是将光污染防治纳入法治化轨道。首次在法规层面作出防治光污染规定,明确住建等主管部门在防治光污染方面职责。
六是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责任分工和程序。从立法上强化部门职责,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我就先介绍到这里,希望各位媒体朋友积极宣传报道。谢谢!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陈丽琳:
好,现在进入记者提问环节,大家如有提问,请举手示意,提问之前,请先通报一下自己所在媒体的名称。为让更多的媒体获得提问机会,请每次只提问一个问题。
河北广播电视台:《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作为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部综合性法规,在制定总体上有什么考量?
霍纪东:当前,我国环境法律体系比较完善,涵盖法律30多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且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已于今年4月份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这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新台阶。
近年来,衡水市不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立法并实施监督,相继颁布了《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和《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两部专项地方性法规,有力地推进了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我们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当中也面临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鉴于此,我们出台了《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该法规着重突出基础性、统领性和综合性,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小、快、灵”立法理念。对上位法及单行法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作重复规定,聚焦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找准实践中的短板弱项,选取小切口、深度挖掘,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
二是强化法律的衔接性。认真梳理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具体条款的制定过程中,按照不抵触、不重复、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重点解决上位法不宜规范或规范不细的问题,增强法律的操控性、规范性和约束性。
三是体现衡水特色。总结固化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探索经验,比如,健全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制度,要求重点排污单位、重点用车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人员、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等开展信用评价;建立“正面清单”制度,推行差异化监管。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严格落实无线索不开展执法检查的要求,减少对合规生产企业的干扰等。
四是坚持开门立法推动各方积极参与。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法律的制定过程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衡水广播电台:《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主要亮点有哪些?
霍纪东:《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作为衡水市唯一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全篇仅二十三条,着重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危废信息化监管、生态环境信用管理等制度,针对固体废物及光污染等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提出防治防控措施,明确差异化监管、出租方义务以及工业园区环保责任,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责任分工和程序等内容,力求实现高水平保护,为高质量发展把好关、守底线。主要亮点如下: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解绑。《规定》要求建立“正面清单”制度,推行差异化监管,并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严格落实无线索不开展执法检查的要求。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清单,并通过科技执法手段(如无人机、自动监控)强化非现场监管,减少对合规生产企业的干扰。
二是实施固废智慧监管,建设“无废城市”。《规定》要求充分利用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结合衡水市固体(危险)废物全过程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三是强化协同合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近年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运用检察职能,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协作配合,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并取得一定的成效。在此基础上,《规定》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协同合作纳入法规中,进一步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互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
网易衡水:如何推动《规定》的贯彻实施,有什么具体举措吗?
霍纪东: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规定》的出台,为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生态环境部门履行职能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贯彻落实《规定》是我们接下来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抓好《规定》的宣贯工作,靠前落实,当好排头兵。具体举措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们将以今天的这次新闻发布会为契机,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贯彻,把《规定》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普法教育,推进《规定》的宣传、解读。
二是及时制定配套规定。针对《规定》的具体条款,认真研究梳理涉及的具体工作任务,大力推进建立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及时对《规定》明确的专门事项作出配套规定,完善法规实施体系,支撑《规定》操作落地。
三是依法强化监管职责。一方面,充分运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手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加强部门协作联动,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压实各方环保主体责任,形成共同推进《规定》落实的良好氛围,切实用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衡水。
河北日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几个重大关系,其中第一个就是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是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霍纪东: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在生态环境领域,是一个永恒的课题。《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在绿色低碳转型中推动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严格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决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陈丽琳:
好的,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需深入采访,会后请与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和衡水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