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衡水市地下水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2025-06-26 1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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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张文婧 常虹)6月24日上午,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衡水市地下水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曹孟雷进行解读,同时由衡水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勇回答记者提问。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陈丽琳主持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陈丽琳: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本场新闻发布会由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曹孟雷对《衡水市地下水管理条例》进行解读,同时由衡水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勇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衡水日报、衡水晚报、衡水新闻网、衡水电台、衡水电视台等市直媒体;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及河北共产党员网、河北工人报、河北法治报、河北新闻网、河工新闻网、中国新闻社、中国经济网、网易衡水等驻衡在衡媒体。

  现在,首先请发布人进行发布。

  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曹孟雷: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对衡水市地下水管理以及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衡水市地下水管理条例》已于2025年4月9日公布,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聚焦我市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围绕我市地下水实际,主动开展的一次针对性、创制性立法,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地下水管理工作迈入法制化轨道,进入依法严格管理的新阶段。下面,我就本部《条例》作一下简要介绍。

  一、制定的必要性

  衡水市是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地区,由于历史和地质原因,全市取水井数量多、密度大,地下水超采严重,地下水位一度持续下降,引发地面沉降和地裂、河流断流和干涸、地下水污染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近几年随着我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措施的实施,我市地下水超采问题得到一定缓解。2021年底,生活、工业、服务业用水基本全部切换为长江水;2022年底,省下达的压采量任务全部完成,基本实现采补平衡,除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取水井未关停外,超采区城乡生活和工业取水井均已实施封存或填埋,农业灌溉深层取水井均已实施季节性关停,地下水位止降回升。新形势下,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进而巩固提升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效、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尤为重要,亟须完善地下水管理立法工作。我市制定地下水管理地方性法规,是完善地下水管理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对于巩固已有措施和成果,指导地下水管理工作依法、有序、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条例》的审议修改过程

  《条例》是2024年一类立法项目,由市水利局起草,市司法局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于2024年8月27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同时,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牵头,农经工委、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选派专人组成专班,严格按照《衡水市立法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对《条例(草案)》作了认真修改。一是2024年9月专门就《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各部门、立法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人大代表、民主党派等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二是通过衡水日报、衡水人大网站、衡水人大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三是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对条文进行研讨。2024年10月25日组织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相关单位召开《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2024年10月30日,与市政协社法民宗委组织召开关于《条例(草案)》的立法协商座谈会。四是2024年11月14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条例(草案)》进行论证。五是2024年11月20日再次对《条例(草案)》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六是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就《条例(草案)》相关事项进行沟通研究。2024年12月5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12月16日,市委专门听取了《条例(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并给予充分肯定。12月24日,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期间,根据上述形式收集到意见建议150余条,经过反复修改完善,2024年12月3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2025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利用、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明确了我市地下水管理的原则,完善了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编制程序及规划水资源论证体系,规范了地下水利用管控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地下水节约要求,加强了地下水补给及污染防治等保护措施,强化了地下水超采治理综合措施,健全了监督管理机制,明晰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专门从水资源刚性约束、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三个方面,科学构建了地下水管理法治体系。

  一是坚决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约束性指标,强化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用途管控,坚持“四水四定”,以水资源刚性指标引导经济社会发展转型,走高质量发展道路。

  二是强化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力度。法规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强化地下水保护义务,以禁止性规定限制地下水开采,共涉及禁止性行为十三项。坚持节约用水与保护相结合、污染防治与保护相结合、超采治理与保护相结合、监督管理与保护相结合,突出地下水保护举措,一以贯之体现地下水保护宗旨。

  三是完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措施。法规专章构建了地下水超采治理体系,明确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取用地下水管理制度,将深度节水控水、农田水利建设和非常规水源利用相衔接,推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加快海绵城市建设,进一步巩固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效。同时,结合我市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情况,对地下水超采治理重点领域的农业用水强化治理,确立了农业灌溉深度节水、农业灌溉定期会商、农业灌溉取水计量等治理措施,构建了以结构节水、技术节水、地表水利用节水的机制,全力保证农业节水落实到位。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陈丽琳:

  好,现在进入记者提问环节,大家如有提问,请举手示意,提问之前,请先通报一下自己所在媒体的名称。为让更多的媒体获得提问机会,请每次只提问一个问题。

  一、衡水日报:相较于国家和省条例,我市本次出台的《衡水市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哪些不同的特点?

  袁勇:该《条例》在遵循上位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我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实际和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对条款内容进一步细化、实化,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统筹保护利用,条例从制度上保障了地下水资源保护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确保我市地下水科学管理和高效利用。二是细化落实和衔接上位法关于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农业节水灌溉、防治地下水污染等规定。三是全面总结我市地下水保护管理的经验做法,凝练上升为法规制度,对保障全市水安全意义重大。

  二、河北日报:条例在加强地下水监督管理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袁勇: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明确了部门职责,市、县级水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地下水调查与监测等相关工作。二是加强对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监督管理,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核查,落实监督管理制度。三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和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建立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河北共产党员网:《衡水市地下水管理条例》对老百姓取用地下水是如何规定的?

  袁勇: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是地表水如果能够满足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的,应当优先利用地表水,确需开发的应当符合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指标制度,满足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的管控等规定。二是取用地下水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用水计划取水。三是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同时安装计量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做好取水计量设施的维护,定期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四是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实际取水量和《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陈丽琳:

  好的,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需深入采访,会后请与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和衡水市水利局联系。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
衡水,《衡水市地下水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张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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