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残联发布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奖励政策解读,符合条件的已创业残疾人,根据实际情况,每人可获得不超过15000元的补贴。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就业能力和需求的衡水籍残疾人;残疾人为实际经营者(法人)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同等条件下,生活困难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一户多残和普通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将优先纳入扶持范围。
申请人可向实际经营地的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在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及桃城区内创业的非桃城区户籍残疾人,可向市残联提出申请。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已享受过残联组织发放的创业扶持资金的残疾人,五年内不再重复纳入扶持范围。
补贴标准结合创业规模、创业年限等实际情况核定,实行“当年提出申请、来年预算到位后一次性发放”的方式。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经营场所租赁、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网络资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