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解读《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卢婉凤
2025-10-17 1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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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卢婉凤 张文婧)10月16日上午,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解读《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衡水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勇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二级调研员陈丽琳主持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二级调研员陈丽琳: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本场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解读《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由衡水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勇同志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衡水日报、衡水晚报、衡水新闻网、衡水电台、衡水电视台等市直媒体;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及河北共产党员网、河北工人报、河北法治报、河北新闻网、河工新闻网、中国新闻社、中国经济网、网易衡水等驻衡在衡媒体。

  现在,首先请发布人进行发布。

  衡水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勇: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先生们、女士们:

  大家上午好!

  在此我谨代表衡水市水利局,向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向长期关心支持衡水水利事业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背景及内容、条例解读及实施以来的成效。

  首先,简要说明《条例》修订的有关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约用水工作,“节水优先”作为国家战略已经纳入水安全保障体系。作为名中带“水”却极度缺水的城市,衡水市人均水资源量148立方米,仅为全省人均水平319立方米的 48%,全国人均水平2238立方米的6.6%,世界人均水平7300立方米的2%,缺水已成为制约我市发展的核心瓶颈之一。我市于2021年3月22日在全省率先出台《条例》,节水工作实现了从“行政推动”转向“法治保障”的重大突破。《条例》实施后,为全面贯彻衔接国家和省新出台的节约用水条例,落实各项节水政策,切实保障《条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我市又分别于2021年11月和今年7月对《条例》进行了两次修订。

  此次节水条例修订充分融合了节水工作新形势要求以及衡水市水资源现状、节水管理基础,既保持了与现有法规体系的协调一致,又吸纳了实践中的成熟经验,进一步明确了节水管理体制及部门职责分工,新增了水资源预算试点的创新性管理制度,强化了用水刚性约束,明确了对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的用水分别计量原则,完善了合同节水管理的服务机制,调整了对未开展水平衡测试单位的处罚标准,体现了节水管理的规范性和约束性。

  接下来,重点解读《条例》的具体内容: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五十三条。包括总则、节约用水管理、农业和农村节水、工业节水、城镇节水、非常规水源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涵盖了各行业领域的节水工作,全面详细、层次清晰、内容充实,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系统规范了差异化水价机制。积极推行差别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和阶梯水价相结合的水价调控机制。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的,加倍征收水资源税;对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二是强化了节约用水的管理措施。我市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制度。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和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并逐步推行水预算管理。明确取用水应当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优先使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推广使用非常规水。用水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应当计量,对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的水应当分别计量。引导推动合同节水。

  三是界定了各行业的节水管理规定。《条例》根据衡水市取用水状况,从类别清晰、便于执行的角度,将农业和农村节水、工业节水、城镇节水分别单列一章。

  农业节水规定,加强农业用水的计划与定额管理,推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建立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的农业生产布局,合理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严禁新增农业灌溉机井,禁止新增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农业灌溉面积,严格控制农业灌溉用水规模和地下水开采量,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及农村生活节水。

  工业节水规定,合理确定工业发展布局和规模,严格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对生产用水的全过程控制,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强化工业园区水循环利用,特别是对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进行了明确规定,应当采用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生产后的尾水回收利用。

  城镇节水规定,对公共供水单位提出了节水要求,按类型分别对公共机构、服务业、居民小区和景观环境节水进行了不同的要求,加强供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推进实施节水改造,采用低耗水和循环用水节水技术,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

  四是强化了非常规水源的利用。《条例》规定,支持和推动对雨水、再生水、咸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的收集、开发、利用,推动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重点制定了雨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相关条款,并分别在农村、城市等领域对雨水和再生水利用作出了制度规定。同时,强调了政府对非常规水源利用的鼓励和支持政策,加大对再生水厂与再生水输配管网建设的资金投入,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

  五是厘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按计划取水、未开展水平衡测试、浪费水资源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阻碍节水监督执法责任等内容,确保《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可操作、能落地、见效果。

  《条例》实施以来,我市节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提升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两级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全覆盖,2021年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2022年底11个县市区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实现全覆盖,提前三年完成省任务指标,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在省内率先落地落实。2024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8.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45.9%。二是地下水位企稳回升。全市深层地下水位平均埋深由2014年的73.4米回升到2024年的62.91米,2024年下半年深层地下水位近三年累计水位回升6.30米,位居全国第二名。今年上半年全市深层地下水位埋深同比回升0.18米。全市8076.6平方公里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全部清零。三是构建了全域节水的立体格局。在农业领域,通过清淤疏浚河道、打造“多源互济”调水格局,大力实施农业灌溉水源置换,不断扩大地表水灌溉面积。在工业领域,推动衡水老白干等多家企业完成节水技术改造,全市共创建市级以上59家节水型企业,其中省级节水型企业28家,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00%。在城镇领域,建成市级以上节水型单位193家、节水型居民小区76家、节水型高校2家,《河北建投衡水水务有限公司中水回用及漏损控制节水体系》入选2024年河北“节水十大优秀案例”。四是激活了节水发展的内生动力。近年来成功争取了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和省级水预算管理、全域合同节水、节水无感宣传进政务服务大厅等试点,节水产业市场活跃度逐步增强;通过发放倡议书、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普及节水知识,让“节水等于开源增效”的理念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节水之路任重道远,法治保障行稳致远。下一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深化条例实施:一是持续抓好宣传贯彻。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培训等工作,使有关各方充分知晓和准确掌握《条例》内容,为《条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及时跟进配套制度建设。《条例》确立了节水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及时出台内容更为具体、操作性更强的相关配套规定,进一步细化制度措施,确保《条例》落地落实。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水资源是衡水的“生命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条例》的实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民共同推进。在此,也恳请媒体朋友加大宣传力度,带动更多民众、各个行业、社会各界主动节水,共同守护我们的“水安全”。

  谢谢大家!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二级调研员陈丽琳:
好,现在进入记者提问环节,大家如有提问,请举手示意,提问之前,请先通报一下自己所在媒体的名称。为让更多的媒体获得提问机会,请每次只提问一个问题。

  衡水广播电视台:推动落实《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采取了哪些措施?

  袁勇:一是政策配套,规范激励节水。出台《衡水市节约用水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衡水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暂行管理办法》《衡水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节水配套制度,“条例+制度”形成 “1+N” 法规体系,让节水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二是机制创新,凝聚部门合力。衡水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两级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全覆盖,统筹协调发改、农业农村、工信、城管等 21 个部门力量,制定了《衡水市全社会节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等规章制度,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节水格局。三是多管齐下,夯实管理根基。全面落实计划用水、节水评价、水平衡测试、节水信用等级评定、节水监管专项行动、节水器具市场检查等重点节水制度,节水奖励政策创新赋能,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在省内率先落地落实,水预算管理试点有序推进,武邑县打造合同节水“区域打包”新模式,积极谋划微咸水开发利用项目,推进故城县再生水配置利用试点建设顺利开展。

  河北日报:今年修订的《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增加了水预算管理内容,水预算与计划用水工作有什么不同吗?

  袁勇:水预算管理制度是贯彻国家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要求、健全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的创新探索。2024年,我市成功争取成为省级水预算试点地区之一。

  计划用水工作在我市开展由来已久。计划用水是指依据节水管理制度、用水定额标准与可供水量,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及取水许可用水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的用水计划指标进行核定、编制调整、下达检查、监督考核、评估的系列管理活动。水预算管理是借鉴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理念,全面扩展水预算管理对象,对其科学核定下达预算基准额度,加强用水结构化配置,遵循市场规律,推行节余用水市场化交易,以更加严格的节水管理,鼓励用水者实施节水技改,转变用水方式,实现水预算平衡。

  水预算管理基本涵盖了现行用水户计划用水的主要管理过程,其不同之处在于用水行业实现了全管理,预算对象实现了全覆盖,水权交易实现了全普及,全面推进了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的精细化与规范化管理水平。下一步我们还要通过一定法定程序,逐步将计划用水并入水预算管理体系中。目前的过渡期间实行预算与计划并行管理。

  衡水日报: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作为落实《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亮点工作,具体是如何实施的?能详细介绍一下吗?

  袁勇: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其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实施节水“三同时”制度是从源头把关,确保各项节水政策、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的关键所在。为使节水“三同时”制度落地落实,我市在工作中进一步建章立制、统筹协调、规范管理。一是严把设计审查关,提高项目设计水平。出台《衡水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暂行管理办法》,规范备案流程,将节水设施设计审查纳入“衡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联合审图程序,累计完成了21个项目的设计方案备案。二是严控现场检查关,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制定《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现场检查表》,对纳入备案的建设项目开展现场全面监督检查,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防止出现节水设施建设滞后或偷工减料等情况。三是严守竣工验收关,夯实项目投产基础。建设项目竣工后,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通过这一制度,规范了我市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程序,实现了对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从设计到验收全流程闭环管理。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二级调研员陈丽琳:

  好的,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需深入采访,会后请与市水利局联系。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
条例,节约用水,水源,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卢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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