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衡水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张千
2025-12-17 1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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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张千 卢婉凤 郄晓强)12月16日上午,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衡水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衡水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金广青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吴浩主持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吴浩: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2025年11月24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衡水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我们有幸邀请到了衡水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金广青对《衡水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进行解读。同时,我们还邀请到衡水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健,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衡水日报、衡水晚报、衡水新闻网、衡水电台、衡水电视台等市直媒体;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及河北共产党员网、河北工人报、河北法治报、河北新闻网、河工新闻网、中国新闻社、中国经济网、网易衡水等驻衡在衡媒体。

  现在,首先请发布人进行发布。

  衡水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金广青: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新闻媒体朋友对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2025年11月24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衡水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将于2026年1月15日正式实施。

  下面,我介绍一下这部规章的起草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省层面也出台了相关配套规定,对立法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结合我市立法实际工作,我们发现实践中存在立法流程不够细化、公众参与渠道不够畅通等问题。为落实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固化我市立法工作有益经验,解决实际问题,我们制定了本《办法》,将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纳入规范化轨道。

  二、立法过程

  《衡水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由市司法局承担起草、审查任务,起草过程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严格立法程序、深化立法调研,确保《办法》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严格遵守上位法有关规定。系统梳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上位法,赴省司法厅学习交流,严格保持与上位法精神一致,严格遵守依法立法的原则。二是全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和公众号、“衡水市法治与民生”小程序等媒介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向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共征集意见9条,认真研究后全部采纳,严格遵守民主立法的原则。三是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高校专家、立法联系点代表,对《办法》进行充分论证,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我们认真研究并辩证吸纳,严格遵守科学立法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一)主体框架

  《办法》共7章47条,分别就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与备案、解释评估清理和档案管理、附则作了明确规定。

  (二)立法创新

  1、体现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政府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办法》第三条规定,“制定政府规章,应当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压实部门立法工作责任。《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影响立法质效的各种因素,从源头控制着手,规范政府规章立项的范围、评估、论证等环节。在立法计划征集完成后,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梳理立法需求清单,定向征求市政府领导意见。建立层层筛查机制,对立项、起草、审查设专章规定,根据各阶段对立法质量的不同要求,确立差异化工作机制。压实各环节立法主体责任,强化市政府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明确起草部门的前期准备和文本草案质量控制责任,确立市司法行政部门在政府立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和全过程质量监控责任。

  3、构建全流程规范化体系,保障政府立法质量。《办法》以提升政府立法质量为核心目标,对政府规章制定出台的全流程,逐一明确立法要求,着力打造政府立法全流程规范化质量保障体系。

  4、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参与路径。《办法》在立法原则中明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总则中规定“建立和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深入基层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在程序设计中要求政府规章立项、起草、审查均应广泛征集意见,并构建专家论证、听证、第三方参与、社会风险评估等配套机制。

  5、提升规章制定工作实效。一是对报送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有更高要求:立项申请应当对立法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并附规章初稿和有关立法依据及参考资料,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二是对规章送审程序有更高要求:规章草案报送市政府审查前,应当由起草单位的法制机构审核,经起草单位有关会议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形成规章送审稿,并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多个单位共同起草的送审稿,应当由该多个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三是对规章制定时限有更高要求:起草单位应当按照市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安排或者市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起草工作并报送审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起草工作并报送审查的,应当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并抄送市司法行政部门。

  《办法》的实施,将为我市规章制定工作提供明确遵循,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我们将抓好《办法》的落实,持续提升立法质效。谢谢大家!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吴浩:

  好,现在进入记者提问环节,大家如有提问,请举手示意,提问之前,请先通报一下自己所在媒体的名称。为让更多的媒体获得提问机会,请每次只提问一个问题。

  一、河北广播电视台:请问《办法》在保障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群众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参与规章制定工作?

  金广青:这个问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健回答。

  张健:公众参与是民主立法的核心体现,《办法》从制度设计上做了全方位保障:一是明确参与范围,除依法需要保密的项目外,所有规章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二是丰富参与形式,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仅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还需组织听证会,且听证会要提前30日公布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表达权;三是健全反馈机制,要求起草单位和审查部门对公众意见进行分类梳理,对采纳情况要说明理由,未采纳的也要通过适当方式反馈。

  群众参与渠道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衡水法治与民生”小程序的立法征求意见专栏,在线提交建议;二是通过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送意见;三是受邀参加立法座谈会、听证会等现场活动。同时,我们会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行业协会等渠道征集群众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公众积极为政府立法建言献策,使出台的规章更贴合民意、更具实效。

  二、河北日报:《办法》实施后,将如何保障规章制定既符合上位法规定,又能体现衡水地方特色,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金广青:这个问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健回答。

  张健:这个问题提得很关键,也是我们制定《办法》的核心考量。主要通过三个维度做好统筹兼顾:一是严守立法权限底线,明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的,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确保规章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坚决维护法制统一;二是突出地方需求导向,在立项环节就要求申报单位必须说明制定规章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本地实际问题,对不符合衡水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时机不成熟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三是强化精准施策,聚焦衡水湖生态保护、产业转型升级、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鼓励“小切口、精细化”立法,不搞“大而全”,而是力求每一部规章都能解决具体问题。

  下一步,我们还将通过立法专家库的专业支撑、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实践反馈,持续提升规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与我市重点工作衔接配套,让高质量立法真正成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引擎。

  三、衡水广播电视台:明年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第十个年头,请问目前我们在立法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办法》的出台对我市政府立法的意义有哪些?

  金广青:目前我市共出台了18部地方性法规、5部政府规章,为衡水改革发展绘就了鲜明的法治底色。在今年创建全国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中,政府立法成为重要的工作亮点。比如,聚焦生态环境领域,我市出台11部法规规章靶向治理,把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衡水湖保护等重项工作推上法治化轨道。锚定民生领域,出台电梯安全、物业管理、养老服务等法规规章,用法治力量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办法》的出台对我市政府立法的意义十分重大:一是规范立法程序,破解旧规适配难题。此前《衡水市人民政府立法程序规定》部分内容已不符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要求,难以契合我市政府立法工作实际。为此,《办法》把规章制定的全流程予以规范,能有效解决立法过程中程序模糊、流程不统一等问题,让政府立法每一步都有章可循。二是提升立法质量,强化科学立法保障。《办法》在起草过程中既召开专家论证会,吸纳高校学者、律师等专业意见,又开展跨区域调研借鉴先进经验,还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些高质量立法经验和技术都被《办法》所明确,确保今后新出台的规章更贴合衡水实际,真正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三是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夯实制度支撑基础。《办法》的出台能为政府规章制定提供标准化依据,推动政府立法与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精准衔接。同时,通过规范规章制定,让政府行政行为更具法治刚性,既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制度保障,也为法治政府建设筑牢立法层面的关键支撑。

  站在政府立法工作十年历程的节点,《办法》的出台为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法治衡水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明年,市司法局将开展立法“回头看”,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开展全面“体检”,切实做好立法的“后半篇文章”,不断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与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做好地方立法全面总结工作,不断完善立法机制,更好地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大力搞好立法宣传,积极营造人人关心立法、支持立法、参与立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吴浩:

  好的,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需深入采访,会后请与市司法局联系。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
衡水,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张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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